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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举报费”

2000-03-28 来源:光明日报 吴奇伟 我有话说

一些厂家对举报假冒产品的行为,一般都给予奖励承诺,但有的承诺往往难兑现,开封市一市民不久前便诉至法院——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居民程林起诉河南省南阳市腾龙酒厂,要求支付打假举报费一案在开封审结。

1996年,程林在市场上发现有人出售冒充南阳市腾龙酒厂产品的假酒,经过调查,发现了两个造假窝点,就和酒厂联系。11月6日,酒厂“打假办”主任和当地公检法人员一行来到开封。酒厂方和程林签订了一个协议,主要内容是程林带着酒厂的打假人员到两个造假窝点去,酒厂要付给程林举报费30000元。

11月10日晚,由程林带路,他们来到一个造假窝点,对造假现场进行拍照,带走了窝点的“厂长”和法人执照、假酒样品及防伪商标等物,没有去第二个窝点。对此,程林说是酒厂一方因为人员不足,提出不去了;而酒厂说是因为程林联系的“内线”不在,他不肯领着去。

第二天,程林找酒厂来人要钱,来人却只给他5000元钱,说一是程林举报不实,造假规模没有他说的那样大;二是程林只领着去了一个窝点。以后程林又多次和酒厂联系,索要欠下的举报费,但始终没有结果。程林于去年起诉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酒厂支付一个窝点的举报费15000元,并加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林为打击不法行为向酒厂举报,酒厂接受了举报并自愿支付相应的费用,都属于合法的行为,就此签订的协议有效,应当严格履行。现在程林带领酒厂人员捣毁了一个造假窝点,酒厂就应该向他支付15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0元,酒厂应再支付给程林10000元,并从1996年11月11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三加付逾期违约金。

案件判决后,酒厂提出上诉。二审中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酒厂一次性付给程林举报费3000元。

当前,一些厂家为了保护自己的产品,对举报假冒产品的行为,一般都有给予奖励的承诺,但这种承诺往往只是“泛泛而谈”,至于如何根据发现的造假窝点规模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等一系列内容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后厂家和举报人往往在举报费用问题上产生争议,以至于对薄公堂,好事却没有办好。需要指出的是,厂家一旦有了打假承诺,就要信守诺言,从长远考虑,不要忘了保护自己品牌这样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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